向青 至少好几年前,已经有人表示,在重读资本论时发现了前所未知的新意:原来马克思并不是那么彻底反对私有制的,资本论中有一段文字竟然是说,实现社会主义革命之后还要重建个人所有制呢。不过他们似乎并没有说清楚,这所谓新意到底是什么。最近我看到了辛子陵的意见,他明确地说,马克思那段文字是教我们要团结资产阶级来建设社会主义。如此重大的新意,可非认真研究一下不可了。 我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应该是指重建工人对自己的生活资料(包括个人生活上需要使用的各种物品)的所有制,绝对不可能是指重建资本的所有制,即重建资本家对已经社会化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 那句话出自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中文版)第一卷第24章《所谓原始积累》的第7节《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的倒数第2段。该段的全文如下: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数据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这段话末尾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对前面所说的「否定的否定」的说明,也就是对该节上文所说的「剥夺者被剥夺」(即剥夺资本家的资产)的说明,所以这当然不可能是重新建立资本的所有制,不可能是让资产阶级重新诞生。既然资本主义的「自然过程」要造成终于剥夺资本家的私有财产的事实,废除资本的所有制,怎能同时又重新建立资本的所有制呢?两种恰恰相反的过程,怎能同时实现呢?「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说明了:这种否定也不是重新建立「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即过去那种多数人的、分散的小私有财产制)。但是,马克思接着说明,这种对资产阶级私有制的否定,并不是建立绝对的财产公有制,不是把一切财产都收归公有,而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也就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建工人对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所有制(在资本主义时代,工人所占有的生活资料常常是不够的,尤其是没有充分保障的)。上面引述的那段文字,只能这样理解。凡是头脑正常而又没有歪心恶意的读者,都不难如此理解。 辛子陵却对这段文字提出一种非常奇特的解释。他认为:这段话的末尾一句,即「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主义的大政策」,主张在社会主义革命取得成功后,要去「团结资产阶级,建设社会主义」(见《千秋功罪毛泽东》结束语)。任何人,只要对马克思主义稍微有一点点认识,不论是赞成它还是反对它的,都知道:马克思主义所说的社会主义革命,就是要剥夺资产阶级的资产,由此建立根本消灭了阶级差别的社会主义新社会。既然如此,为什么在这种革命取得成功后,反倒要去团结(或者重新创造)资产阶级呢?为什么那种以消灭资产阶级(以及一切剥削阶级)为前提的社会主义新社会,要靠团结资产阶级才能够建立起来呢? 辛子陵那样的解释,是绝对讲不通,完全违反逻辑的。他对资本主义,对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看法,明显不过地与马克思恰恰相反。他的立场是彻底反马克思主义的。但是,他在极力歪曲历史的事实和文献(他的书可算是集修正主义和公开的反马克思主义之大成)以做出最坚决的拥护资本主义的结论之后,还企图曲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句话来假冒马克思的权威,骗取人们接受他的立场。这根本不是学术研究和理论探讨,而是最无所忌惮、最无耻的江湖骗术。 大家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他们的主要著作是不断地精益求精的。几乎每一次再版和每一种新的译本,都作一些修订,不但使内容更加精深和完整,连文字上也尽量修订到让读者更容易正确了解。尽管如此,他们的著作中有些文句的含义还是不容易准确把握的。但是资本论中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一句,并不属于此类,它最低限度是很难让读者误解到恰恰相反的方面去的。因此我们不得不判断:辛子陵是故意曲解。 关于译文方面,我认为上面所引用的那个中文本未必是完全妥善的。我觉得,在我们正在讨论的这段文字中,如果把「私有制」改为「私有财产」,把「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改为「资本家的私有财产」,可能更恰当,更明白。我手边有两种英文本。一种是1886年经恩格斯审定的最早的英译本,另一种是1976年企鹅出版的新译本。在企鹅版里,我们所讨论的这段文字的末尾,是说establish individual property而不是 re-establish individual property (是「建立个人所有制」,而不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不过这点并不重要。在1886年版里,末尾的一整句是:This does not re-establish private property for the producer, b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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